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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香港的朋友大家好,我是 Kenny。

在目前的加拿大經濟環境下,許多港人擔心因為找不到工作而無法滿足「救生艇計畫」Stream B 的要求。今天的文章將為大家揭示一個隱藏在法律條文中的福利,幫助你重新審視自己的申請資格。


救生艇政策的本質:並非普通的經濟類移民

這項公共政策是根據移民法 IRPA 25.2 制定的。它不屬於傳統的經濟類、難民類或家庭類移民,而是基於公共政策考量的特殊類別。

基本申請條件回顧:

  • 身份證明:持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 BNO 護照。
  • 語言要求:CLB 5 分(兩年內有效)。
  • 居住要求:提交申請及批出 PR 時需人在加拿大境內,且定居於魁北克省以外。
  • 法律地位:具備合法的臨時居民身份,且非禁止入境類別 (Inadmissible)。

核心焦點:Stream B 工作經驗的「法律定義」

很多申請人被移民部 (IRCC) 官網上的文字誤導,認為必須找到一份傳統的、固定工資的全職工作。但在法律層面,根據 IRPR 2 ,工作的定義比你想像的更廣泛:

  1. 獲得報酬的活動 (Remuneration)

不僅限於月薪或時薪,「佣金」(Commission) 也屬於符合要求的報酬形式。如果你從事銷售類工作,即使沒有底薪,只要能拿到提成,在移民法中就符合工作定義。

  1. 直接競爭關係 (Direct Competition)

這是最被忽略的一點:即使沒有報酬,只要你的活動在加拿大勞動力市場上與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構成了直接競爭關係,也被視為「工作」。

Kenny 的建議:如果你暫時找不到有薪工作,可以嘗試尋找能證明具備「競爭關係」的勞動形式。但請注意,自雇經驗 (Self-employed) 是不被計算在內的


為什麼要看法律原文,而非只看官網?

大家常會問:為什麼這些細節在 IRCC 官網上找不到?原因在於:公共政策 (Public Policy) 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法律,具備強制效力。而移民部網頁的內容則不屬於法律,往往會簡化許多細節。深入了解法律條文,才能確保你不會錯過原本屬於你的 PR 申請機會。


結語:2026 8 月最後召集

這項救生艇計畫將於 2026 8 31 正式結束。對於目前尚未滿足條件的朋友,無論是考慮 Stream A 讀書還是 Stream B 累積經驗,時間都非常緊迫。

如果你對工作經驗的認定有疑問,或需要專業的雙顧問代理服務,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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